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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推荐] 屡错屡犯,长生何以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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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3 08: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黄扬 于 2018-7-23 08:56 编辑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被发现存在生产记录造假等问题,被勒令停产并处以行政处罚。
       需要我们留意的事,这不是长生生物第一次“触雷”了,早在去年10月底,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对长生生物生产的不合格“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立案调查,但仅仅9个月,长生生物就再次在事关全民健康的疫苗上造假,屡错屡犯,不禁让我们反问,长生生物何以长生?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令中国民众心存疑虑的问题,从早年间的三鹿奶粉“毒奶粉”到2016年山东的造假疫苗,再到此次长生的不合格疫苗,中国食品、药品领域的重大安全事故不断地在挑战者公众对国产食品、药品的容忍度,我们在对涉事企业进行谴责的同时,也不禁想问问各级的监管部门,监管何在?监管又是如何让涉事企业得以长生?
       此次事件中有一点值得注意,长生生物生产的狂犬病疫苗被国家药监局飞行检查源于内部举报,而此时大批不合格疫苗早已流入市场,从生产到流通再到接种,从当地监管部门的监管到流通地接收方的监管,竟然无一发现不合格疫苗的质量安全问题,这也让人怀疑药监局的“监”字又体现在那里?需要明白,相对于药监局事后的追责,广大群众更需要的是事前的监督和事中的监管。
       此外,还有一事值得注意,长生生物生产的“百白破”不合格疫苗早在2017年10月27日即被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国家药监局在2018年7月15日通告了长生生物问题狂犬疫苗的情况,三天后,也就是2018年7月18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才针对此事下达《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涉事企业的处罚需要历时9个月?此外,涉事企业能在立案调查期内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立案调查期内对涉事企业生产疫苗产品竟然没有检测?诚然,地方需要发展经济,需要扶持一批大型企业,但这并不意味这监管的让位甚至缺位,反而需要更加严厉的监管去促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经营,这才是地方和企业实现“双赢”的正确途径。
       翻看我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改革,从1998年到2018年,20年间总共改革了7次,从当初的“单一部门”监管体制到“多部门”监管体制,再到如今的“一体化”管理体制,从单一部门的权力寻租到多部门的相互推诿,权责不明,我们一直在“折腾”,却仍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制。食品、药品领域的监管不同于其他领域,它容不得我们去“试错”,需知,一次的事故所造成的后果都是对民众健康和信心的巨大打击。
       “让作恶者得惩”是我们当下必然要“下重拳”整治的。但怎样“让制度体系无漏”才是我们更应该思考的,也只有如此,才能让民众消除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焦虑,恢复对政府监管部门的信心。(作者:黄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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