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委发布通报,针对备受关注的“副局长晚间洗澡未接巡视组电话被处分”做出回应认为,原处分决定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县纪委常委会已研究决定,撤销对张伟同志的党纪处分。此事件的“逆转”彰显了准确执纪才是从严治党监督问责的应有之义。(11月16日,手机人民网) 制度规定具有普遍约束的“刚性”,但是任何制度设计都不可能预判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境,所以制度约束还有“柔性”的一面。执行制度需要依规依纪,不能因为“未接电话”,不问“青红皂白”即对基层干部“简单粗暴”问责处分。基层干部也是普通人,除了工作,也有家庭,也有生活,善待那些在基层务实担当为党和人民干事的人,不能让基层干部既白了头发又寒了心。 让制度有“温度”,应从制度本身着手。正如上文所说,任何制度设计都不可能预判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境,所以在制定相应制度时,需要考虑合理容错纠错的情形,既要避免形式主义,对各种可能情形解释模糊不清,使得容错纠错机制形同虚设;又要防止投机取巧,把容错纠错当成干部胡作非为甚至违法违纪的“保护伞”。要给真正愿干事、能干事的干部营造更加宽松的工作环境,使干部敢于担当,勇于创新。 让制度有“温度”,须从执行方面改善。对制度执行者来说,制度执行力度与温度的把握,既是一种工作方法,又是一门艺术,既不能冷却制度的人性温度,又不能让制度变成橡皮泥。因此很多时候,执行者需要本着制度本意和善意,体现刚柔相济的执行温度,用执行的温度去温暖冰冷的制度,这始终是一道考题,只要真正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担当去做,就一定能找到答案。 说到底,用制度进行约束和管理只是一种方式,而不是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及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使制度成为工作羁绊、生活负担。当制度有了温度,干部职工才会对制度产生敬畏与尊重,才能真正理解制度的真谛。 (作者: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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