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基层党组织的社会治理能力 ———对《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的解读碎片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加强组织工作历来就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党中央制定出台《条例》,目的就是要把我们党一百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组织工作的丰富实践和成功经验总结好、坚持好、运用好,更好地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学习《条例》,让人耳目一新的是,在党的组织工作历史上,这是第一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 对于在基层工作的党员同志来说,印象比较深刻的是《条例》第十三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把这一条写进《条例》也让在基层第一线工作的党员同志感到很暖心。 这是党中央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进一步明确我们基层组织的党建工作任务,就是在推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把我们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成为领导团结动员群众贯彻党的决定和任务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城乡社区治理提供坚强保证。 从这个意义上说,《条例》就是我们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准则。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基层社会面临许多矛盾和问题,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也在日益提升,也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考验。 习近平总书记在祖国各地考察中对此多次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区治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党组织向最基层延伸,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体系,为城乡社区治理提供坚强保证。” 因而,我们学习《条例》一定要结合总书记关于社区治理的一系列讲话精神,着眼于我们的现实工作,充分发挥镇党工委总揽全局、社区党总支为主体、区域党支部为基础的党组织建设常态化优势,注重提升动态过程中党组织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创新能力,从而培育社区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建设和加快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奠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实基础,做出基层党组织责无旁贷的贡献。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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