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部长鄂竟平17日表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面建立河长制,共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0多万名,另有29个省份设立村级河长76万多名,打通了河长制“最后一公里”。(2018年7月17日新华网) 河长制,“长”读第三声,是指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河“长”治中的“长”读第二声,表明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是一个长期工作,需要长期治理。 河长制更需河“长”治。全面建立河长制,是从制度上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河、湖治理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其中包括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为河湖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强化考核问责,加强社会监督。打通了河长制度建设的“最后一公里”,做到河河有河长,湖湖有湖长。 河长制更需河“长”治。河“长”治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因“河”制宜、因“湖”制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河湖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解决好河湖治理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坚持生态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提高河湖自身修护能力,促进河湖生态功能的改善。要坚持监督机制、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按照河湖管理及监督机制考核河长、湖长工作,严格执行追责制度,对于未履行河长、湖长工作的河湖长严格追责,对于工作不到位的也要进行问责。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做到人人齐参与,营造全社会、全民族共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水产资源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水污染问题、维护河湖水资源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大家用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作者: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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