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要守住三条底线 应急管理部17日在四川宜宾市召开“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现场会,剖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现已初步查明事故企业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严重违法违规,且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能力;地方政府安全红线意识不牢、职能部门监管不严格,客观上纵容了企业的违法行为。(7月17日,新华网) 发生于7月12日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企业主要负责人视法律法规为儿戏,地方政府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工作乏力,化工危化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不落实等突出问题,教训极为深刻。 血淋淋的教训、生命的代价,让人很是痛心,更值得人们反思,企业是生产经营主体,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直接承担者,出了这样的重大安全事故令人愤恨。作为安全监管的政府主责部门,因监管工作不力,纵容企业违法生产,也绝对难辞其咎。 说实在话,谁都不希望事故发生,如果没有这起事故,相关人员会安然无恙。但是,长此以往,也绝难保证不发生类似事故。 怎样才能杜绝事故发生,或者说将“万一”降到最低程度呢?笔者认为,无论是处于主体责任的生产企业,还是履行监管责任的安监部门,都要守住三条底线。 守住对生命负责的底线。“金钱再好,没有生命美好,时间再紧,没有安全要紧”。生产企业要树牢安全第一的意识,将工人人身安全、产品品质安全放在第一位的企业,才算得上良心企业。作为监管部门,唯有将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作为第一使命,才会认真尽好安全监管责任,才能最大限度发现和消除隐患。 守住遵纪守法的底线。安全生产法已颁布多年,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对法定义务和职责要求不可能不知,但是,安全责任事故却屡屡发生,每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企业不重视安全,没尽到法定责任,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纵容企业违法生产等问题,事故发生后,受到法律的严惩也是“咎由自取”。 守住履职尽责的底线。安全无小事,事事在人为。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行业主管部门安监人员,必须绷紧安全弦,尽好监管责,用火眼金睛去发现隐患,用“零容忍”姿态去消除隐患,尽到了安全责任,才能保一方平安。尽到了安全责任,即使事故意外发生,在追究责任上也会受到宽大处理。 安全生产不是儿戏,安全管理容不得“走过场”。唯有涉及安全管理的相关人员守树牢对生命负责、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的底线意识,才能守住职责初心,尽好监管责任,从根本上减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作者:甄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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