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敢于对侵权红头文件说“不” 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永维10月30日称,在现实生活中,规范性文件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影响法制权威统一的现象并不少见,“如规范性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地方受利益驱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抢权力、争利益,乱发文件,违反规定审批、发证、罚款、收费,严重损害了公民的权利,群众反映强烈。” 在当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黄永维透露,2016年1月到2018年10月,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收案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约为3880件,“当前规范性文件‘任性’的情况还比较常见,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是司法监督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10月31日,新华网) 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是新行政诉讼法创设的全新制度。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这一条赋予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请求权,也赋予了法院就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的判断权。这个制度使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维护合法权益时,可以去挑战他认为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 我们国家是属于法治国家,我们社会属于法治社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帝王将相”的人治社会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人类在进步,社会在发展,我们国家人口众多,依法治国的手段也必须不断完善,所有法律必须符合国情,维护国家和公民利益,是治国的必须的重要手段。我们的各家党组织、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学习认真领会好《宪法》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法制定红头文件,红头文件不“违法”,切实维护各级党委和行政机关的文件的权威性,切实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我们的各级党委、行政机关必须大力宣传人全国人民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利用我们的宣传阵地、舆论工具、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有步骤的循序渐进的消灭法盲。让全国人民都知道依法办事、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以普法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以普法促进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以普法促进社会稳定,为脱贫攻坚,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目标提供法治的稳定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我们的各级司法机关,必须把普法阵地前移,到脱贫攻坚一线去普法,到基层去普法,到违法重灾区去普法,坐到有针对性,有实用性和有效性。执行好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执法公正,是我们司法机关的最好普法。只有这样,人民才信任我们,才能真正依法办事,认真学法、知法、用法,人人做守法公民。我们的司法机关才真正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民族复兴保驾护航。 (作者:叶子) 2018年10月31日 蒋儒贵 四川沐川箭板镇党委 电话:18608333311 QQ:44960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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