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风 发表于 2019-3-19 10:15:18

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促进领导干部担当...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通知要求,要坚持事业为上,拓宽用人视野,激励担当作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    自2002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发挥了指导性的作用,此次修改的《干部任用条例》是至2014年后,时隔4年之久,是在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是结合新时代,新思想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也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一项举措,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为正确选人用人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结合“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的容错机制,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活力,营造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积极履职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大胆担当作为。  总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原则,落实从严要求,加强审核把关,强化纪律监督,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围绕建立健全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要切实加强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提升《干部任用条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对照选拔任用条件严格要求自己,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卢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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