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彤 发表于 2019-2-18 12:05:19

伞下黑

本帖最后由 高彤 于 2019-2-18 12:07 编辑

长期以来,黑恶势力时刻威胁着的不只是一个个单独的个体,而是整个的社会群体。它是特定的社会历史下的产物,也是在我国有组织犯罪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态。它以暴力和威胁作为手段,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带来影响,让人民群众的财产遭受损失,还会使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安定环境遭到破坏,并且在人们心中留下无法弥补的伤害,所以人们无不对它充满了厌恶之感。习近平强调,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所以为了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安全,国家的长治久安和进一步的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就必须将黑恶势力彻底的扫除。但是,社会在不断的进步,我国的社会经济也在飞速的提高,社会结构便开始了进一步的分化和重组,威胁着社会安全的黑暗势力也乘着这个机会开始膨胀,但由于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了很多扫黑除恶的政策法规和进行了扫除黑恶势力的活动,黑恶势力为了自保和扩散,便用各种手段从司法部门和党政机关内寻求“保护伞”,而政府部门里的某些工作人员为了自己的私利,违背自己的道德,出卖国家利益,损害政府形象,向黑恶势力提供了“保护伞”,它纵容、支持、包庇着黑恶势力的滋生和蔓延,使犯罪分子对人民群众进行欺诈和掠夺,严重扰乱着社会、经济的秩序。目前,“保护伞”已经成为了阻止我国彻底扫除黑恶势力,使社会环境健康发展的最大的障碍。今年2月11日,杭州市纪委监委依纪依法查处了杭州市滨江区以虞关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涉事的27名领导干部中,有17名是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包括了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吴士毅、杭州市滨江区委原常委、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原局长凌军等人。这些人作为“保护伞”,纵容、包庇、保护着黑恶势力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阻碍依法治国的法治进程。古今的反黑历史证明了:为获得利益,黑恶势力往往会以黑蚀权、以权护黑,权黑勾结,打黑不打伞相当于什么都没有打,这句话并不是否定了我国打黑过程中取得的一些成果,而是揭示了扫黑除恶的艰难性和复杂性。想要彻底将黑恶势力扫除,就必须先把“保护伞”打掉,彻底隔绝黑恶势力和政府人员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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